潢川县干部作风提升“利剑行动”行动组紧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院心内科医生魏欣服务不优、应告知群众事项不全、误导患者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年7月22日,潢川县江家集镇杜甫店村群众黄某某医院神经内科治疗,同日转入心内科。心内科医师魏欣作为其主治医生在下达医嘱时,仅口头告知病人家属需采用气压治疗且是自费项目,一个部位收费7.77元,却没有明确告知四肢共有16个部位、每天需治疗的次数及大概产生的费用。在下达《参保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时自费内容一栏上也仅显示“气压治疗”四个字,没有明确具体内容,导致患者家属误认为每条肢体为一个部位、每天做一次,每天费用大致30元左右,在《参保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同意治疗。而患者出院结算时发现住院费用中气压治疗花费共.36元,是预计总费用的8倍,认为医生误导了患者家属,产生了过高的医疗费用。魏欣作为患者主治医生,没有完全尽到明确、清晰的告知义务,存在误导患者治疗的问题,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医院给予魏欣警告处分。

医疗卫生事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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