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6月5日,有网民在人民网向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委书记留言称,赵河从公园道一号至长虹桥段有爱好游泳者经常裸泳,常常裸站在河边,往来散步者不忍直视,严重影响社旗形象。6月10日,针对网民关于“赵河裸泳”的留言,河南南阳社旗县委回复称,网友反映赵河有游泳爱好者经常裸泳问题,情况属实,不允许有裸泳的不文明行为,将坚持常态化巡逻进行劝导。(6月11日澎湃新闻)
有些人喜欢裸泳,他们认为裸泳非常惬意,是全身心融入大自然的方式之一。裸泳找对了地方,当然也无可厚非;不过,有些人的裸泳,是选在了行人较多的池塘,而且他们还在裸站、裸躺在河边晒太阳,这就是非常辣眼睛且非常不妥的一幕了。
夏季炎热,安全地游泳是件惬意之事。然而,游泳者应该有文明的底线。很显然,行人较多的池塘,也属于公共场所,肯定不适合裸泳,更何况,有些人的裸泳,确有狎昵色情之心。你在那里光屁股站着,考虑过过往女性和孩子的感受吗?裸泳、裸晒,你是爽了,但这种有碍观瞻的行为,给公共场所造成了视觉污染,既不文明不道德,也涉嫌违反法规——因为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不裸露身体”,一直是传统文化赋予我们的警示。即便是尊重多元化的当今社会,也不允许公共场所赤身裸体。事实上,人们对赤裸身体的耻辱感与生俱来,不论东西方。《圣经》上说,在伊甸园里,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听了蛇的诱惑,偷吃了知善恶树上的禁果,懂得了羞耻。他们见自己赤身裸体,便在附近采了一些宽大的无花果树叶来遮体。古籍文献如此,足可见人们对于赤裸身体的禁忌由来已久。
收到网友的反映后,南阳市社旗县官方回应:不允许裸泳,将坚持常态化巡逻进行劝导。这是非常好的反馈,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巡逻和劝阻力度。但是,在笔者看来,作为一个有文明素养的市民,我们还是应当有慎独情怀,懂文明知廉耻,自觉遵守文明与法治的底线,坚决杜绝裸泳、裸晒等不文明行为。
公共场所的裸泳,有伤风化,有悖文明。公众对裸泳、裸晒之厌恶,就是呼吁游泳爱护者穿上“文明衣”。我们希望泳者自尊自爱,尊重他人,切勿在公共池塘、浴场裸泳裸晒;否则,既违背公共道德,也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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