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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偷拿家长手机给游戏充值

或是高额“打赏”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

现有一“熊孩子”不是偷偷消费,

而是瞒着家长将家中的财物向外低价卖出,

又该如何处理呢?

10月26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欺瞒父母出售黄金首饰引起的纠纷。

案情简介

手头没有零花钱,11岁的小明便趁家中无人之际,偷偷将母亲价值四千多元的黄金项链拿到学校附近的文具店,仅仅兑换了一百多元现金。小明的母亲发现自己的黄金项链不翼而飞,四处寻找无果,经过一番询问,才得知黄金项链已被儿子卖给了文具店。得知此事后,小明的母亲找到文具店家沟通,要求退还黄金首饰,可黄金项链早已被文具店家处理过,原物已不复存在,双方就赔偿事宜一时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法槌敲响时

调解结果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吴志浩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耐心以案释法,认为双方均有责任。首先是作为小明的家长,其没有看管好家中的贵重财物,让未成年的孩子可以随意接触乃至偷偷取走贵重金项链,并且作为家长也应当给孩子建立起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需要零花钱时可以和家长协商,而不是偷拿家中的财物,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其次文具店家在明知小明为未成年人,且在没有问清财物的来源情况下,用远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其黄金项链,有欺骗孩子之嫌,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反复劝说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赔偿原告黄金首饰损失三千元,至此,因为“熊孩子”偷卖黄金首饰引起的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顺利结案。

案件结案后,结合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教育。小明母亲表示,今后一定严格约束教育孩子,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文具店家也表示将接受教训,在遇到未成年人不理性行为时,会尽到正确引导劝阻的义务。

来源:豫法阳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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