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     5月11日-12日,李庆兴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水城县法院开审,按照检察机关指控,这16人涉及10种罪名。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以来,刑满释放人员李庆兴长期混迹于水城县双水一带,通过带领王成云、黄孝平(批捕在逃,另案处理)为他人站台造势获利,形成“小李靖”的恶名。   年5月,李庆兴为攫取更大非法利益,在水城县双水街道小广场成立六盘水兴华寄卖有限责任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的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余万元用于高利放贷,为了通过暴力催收高利贷,攫取巨额利益,遂笼络陈刚、李志勇、闻青豪等人为其所用。而后,陈刚纠集李志贵、杨弘志、明弘归、胡迪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李庆兴为首,并将明弘归创立的“天煞会”与胡迪创立的“乱世军团”合并为“兄弟会”听命于李庆兴。   随着组织成员的扩大,经济实力的扩张,李庆兴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案件31起,其中非法拘禁7起、聚众斗殴4起、故意伤害1起、敲诈勒索1起、寻衅滋事10起、强迫交易2起、诈骗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起,违法4起、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犯罪4起,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团伙逐步形成以李庆兴为“带头大哥”,黄孝平、陈刚、王成云为积极参加者,李志贵、明弘归、胡迪、杨弘志、李跃、王军、王安兴、彭伦胜、杨清宇、罗希希、李志勇、闻青豪、李泽荣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按照检察机关指控,李庆兴等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10种罪名。   法院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结合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充分阐述,有理、有据、有力进行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   此案涉及人数多、社会   法院将择期宣判。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罗华编辑王琳编审杨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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