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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阳日报-龙腾南阳

事故发生之时(视频截图)

近日,中心城区开展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管整治,倡导骑乘人员佩戴头盔。骑乘人员“戴和不戴”安全头盔究竟有什么不同呢?11月24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布了一组与头盔相关的交通事故案例,电动车与水泥罐车发生事故,骑车女子因为戴了头盔仅受轻微伤;而另两起事故中,未戴头盔的男驾驶人骑行中撞上机动车后一个不治身亡,一个颅脑损伤。

酒后骑行未戴头盔

付出生命代价

今年8月3日下午2时45分,李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唐河县X(张苍线)张店镇杨营村路口处横过道路时,与由北向南高速行驶的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经交管部门调查,李某酒后骑行电动车,进出道路时未礼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小型汽车驾驶人陈某驾驶车辆经过事故发生路口时,行驶速度为97公里/小时。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两人承担同等责任。不幸的是,事故发生时,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受伤严重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十字路口两车抢行

这个教训深刻

10月3日下午3时30分,吴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载着一车纸板,沿镇平县杏山大道自西向东行至国道交叉口处,在通过路口时,与自南向北行驶的梁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管部门调查,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吴某闯红灯;小型汽车驾驶员梁某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在黄灯倒计时3秒时抢行,故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中,吴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严重,经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

转弯不观察遇险

幸亏头盔保命

10月8日下午3时30分,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社旗县大冯营镇X(张苍线)盛庄路口路段时,与白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调取监控发现,女骑手杨某当时骑两轮电动车边走边变道,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走到机动车道时被同向行驶的一辆水泥罐车碰倒,杨某重重摔在地上,头部着地。幸运的是,杨某当时戴着安全头盔,因此车祸中只受轻微伤。

交管部门倡导骑乘人员戴头盔,有人可能觉得有些碍事,但小小的头盔,在发生事故的瞬间,确实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保命之盔”。希望每一位骑乘人员,每次出发之前,都能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记者徐蕾通讯员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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