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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州市某建筑公司反映,他们承建南阳市社旗县郝寨镇一中学生餐厅施工项目,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已经交付使用两年多,但下余.95元工程款却拒不拨付。这里面有什么弯弯绕?

投诉人说,年10月18日,他们中标了郝寨镇一中学生餐厅施工项目,11月8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因建设单位无施工场地,需要协调校外施工场地及拆除场地内建筑物等原因,导致实体工程于年12月10日才开工。该工程在年6月19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郝寨一中使用,年6月保修期满复验合格。

竣工验收后,建筑公司积极配合甲方对该工程进行评审决算,最终社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该工程评审价为.95元,其中签证部分.40元,因工程开工后原材料上涨等因素,价格调整部分.12元。甲方共拨付工程款.00元,依据合同应拨付下余工程款.95元。

让施工单位搞不明白的是,本该一分不少拨付的工程款却被社旗县教育局以“包死价”为借口,拒不拨款(即财政局按照合同调价多出的10万元),甚至连工程尾款5万元也不给,这让施工单位很受伤。

合情合理的工程款,有生效合同,有社旗县财政局评审报告,教育局有什么理由不给呢?施工企业负责人说,他们找过教育局分管项目的吕副局长。吕副局长说,你们有合同,有财政局评审报告,那就按财局评审报告执行。可是,该局计财科长丁丛林并不执行,他还亲自代企业写了一个“承诺”,让建筑公司签字盖章,承诺不再向建设单位索要价格调整部分资金,才能拨付尾款5万元,这一无理要求被施工企业断然拒绝。

社旗县教育局缘何无视合同、财政局评审报告和施工单位合理诉求于不顾呢?7月2日上午,媒体赶到社旗县教育局采访。

计财科长丁丛林的解释是,这样的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短,正常三个月时间。工程造价按固定价,也就是“包死价”,如果都随市场价就乱套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他们给施工企业及业主学校在会上有要求,要按合同定总价。

媒体提出,且财政局出具了评审报告,也认可了调价,为什么在业主单位教育局卡壳呢?丁丛林说:“县财政局的评审要说是没错的,但合同签的是不对的。校长对合同不懂,也没有拿给教育局看。按说,合同签订后应该让他这儿把关”。丁丛林还认为:“错在学校,出现这样的情况,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教育局为企业代写“承诺书”一事,丁丛林承认是他写的,但企业不认可。至于为什么不拨付5万元尾款,他先是说“教育局没有钱”,又说“必须把这个事说清才能给这5万元”。

7月13日,媒体电话采访社旗县教育局局长陈涛。他说:“我不知道这个事情,也不可能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项目资金就在那儿放着呢,只要评审过了就会拨款”。

是否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媒体电话联系该县主管教育的白副县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信息也没有得到回应。

此事最终如何了结?本网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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