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人社部、湖北省人社厅和宜昌市人社局关于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的统一部署安排,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兴山县将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在7日内向为其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三、参加养老保险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被拘留、留置、逮捕、判刑,或处于强制戒毒、管制、缓刑期、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异常情况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向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为其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四、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包括多险种重复领取、同一人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项待遇,并按政策规定清退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五、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在年10月底前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回业务。六、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未主动退回,一经查实,涉嫌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参保人员涉嫌违规缴费、违规退休,享待人员涉嫌违规享待,社保从业人员涉嫌贪污侵占社保基金等问题线索的,可随时向兴山县社保经办机构或兴山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将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咨询电话
兴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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