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特殊病种患者购药方便,让更多患者能够通过“双通道”购买到已纳入医保的谈判药,积极落实市局工作要求,4月12日,社医院、医院药房专家和医保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对申报双通道的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核查定点资格。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目前,全县有三家定点零售药店提出“双通道”定点申请。
当天下午,医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社旗东森健康药房红旗路店、隆泰大药房尚营店和大参林北京路店进行现场核查。查阅了申报材料、信息,实地查看了制度建设、DTP药房建设情况,以及信息管理系统、档案管理办法、药品冷藏、储存设备、配送体系。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药店负责人工作汇报,三家药店负责人就药店具备的条件、进药渠道、运输能力、储存情况、档案建设等方面做了详细的汇报。
针对查看、汇报情况,医保局副局长张佳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照考核标准,逐条一一落实,不打折扣,不做变通。二是完善档案建设,细化管理。要建立病人的详细资料,专人管理,做好记录,确保患者身份一致。三是保障条件,符合要求。对于特殊药品,药店要认真做好保障,药品的用量、质量、保存要有坚实的保障,提高保存、运输能力,坚决不能出现任何问题。
下一步,医保局将根据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公示“双通道”定点药店。将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探索建立“双通道”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据悉,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2、部分谈判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3、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社旗县医保局积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工作,极大的便利了患者。同时利用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与医院形成互补,可以解决血友病、恶性肿瘤等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购药便利,避免患病群众奔波辛苦,让患病群众安心购买、放心使用,真正发挥出“双通道”药店的优势,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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