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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新津县各中学:

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年四川省和成都市教育工作会精神和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7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对新津县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

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新津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学位数等,统筹确定新津县的招生计划。我县下达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调剂生两部分。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原则上按核定的计划招生,未经同意,不得超计划招生。

中职类学校(含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招生仍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招生录取过程中,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后,由成都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二)新津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新津中学:共人,其中统招生人,调剂生80人。

华润高中:共人,其中统招生人,调剂生80人。

(三)新津职高招生计划:人。

二、

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

(1)报考师范类的学生,必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2)报考新津县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学生,户籍必须在新津县。

(3)户籍不在新津县、但学籍在新津县的学生,若考生不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新津县参加中考的,可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须家长签字、学校盖章),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按新津县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考生希望考后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应在报名前咨询户籍所在地中考政策。在我县报名的非新津户籍学生如需在我县升学,可填报公办普通高中(限调剂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2.下列人员限制报名: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不能报名;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能报名;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

(二)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年3月15日—21日。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在校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往届生和回户籍地新津报名考生由县招办组织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学校(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三、

考试和评卷

中考实行“六统一”,即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命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方式,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其中,物理、化学包括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九年级下期四月底以前组织进行;九年级结束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时间

日期科目

上午(9:00-11:00)

下午

6月13日(星期三)

语文

物理(2:30-4:00)

化学(4:30-5:30)

6月14日(星期四)

数学

英语(2:30-4:30)

其中,物理、化学分别组织考试。

(二)试卷要求和计分办法

1.试卷要求及构成

中考各科试卷按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命题,着重考查考生学科基本素养、对学科基础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各科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属国家机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分A、B卷,A卷满分各分(其中英语A卷包括听力考试30分),B卷满分各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县教育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考试成绩分四等,分别为:完成实验操作、基本完成实验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实验操作、缺考,对应分值为10分、8分、5分、0分。

体育考试项目为:坐位体前屈(满分15分)、立定跳远(满分20分)、长跑(男生:0米,女生:米,满分15分),总分满分50分。

各科笔试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2.计分办法

考生的成绩包括毕业成绩和升学成绩。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成都市教育局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为分,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0分;同时,将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三)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在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新津县招委、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相对集中,设在城区中学进行,每考场按考生30人安排布置。

四、

评卷

全市实行统一远程网上评卷,成都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各区(市)县组织实施,按统一标准设置、管理评卷点。新津县中考评卷工作由新津县教育局研究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核。

五、

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新津县教育局宣教科负责组织学校在年4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中考前通知考生本人,中考录取时按加(降)分规定执行。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慎重。

六、

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

新津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时间先后分三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以及各类经批准按规定提前录取的考生。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的录取。

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师范。(由省考试院负责)

(二)填报志愿

中考成绩公布后,新津县教育局、县招办将划定并公布我县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毕业初中学校和报名点组织考生填报新津县升学志愿表。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按不同的录取批次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五年制高职(师范)、市上公布计划的三年中职志愿,均由考生自行在网上进行填报。

中考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一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参加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录取。此卡上交录取学校,一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升学志愿自动失效。

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上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表(卡),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

考生报考技工院校,还可直接到县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及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登记手续。

七、

七、指标到校生及中职直升生

根据有利于扶助、提升薄弱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新津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我县公办普通高中的部分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推荐。具体要求按《关于认真做好年新津县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5号)执行。

继续进行中职学校直升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

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加(面)试的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加(面)试,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九、

投档及录取

(一)新津县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新津县县教育局和县招办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学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学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2.凡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均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其所填的以后各批次升学志愿自动失效。

3.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县招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补填志愿、录取。

4.凡填报了志愿且被新津县招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都必须按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否则新津县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承认学籍,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二)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含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填报了《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的预录学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三)凡在我县招生的其他中职学校,必须在市、县招生部门提前备案和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该类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我县已参加年中考的应届考生。

十、

加(降)分政策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都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规定按《关于成都市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招考委〔〕8号)执行。

十一、

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为贯彻省教育厅和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加大招生与中学学籍管理衔接的力度,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区县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市、县教育局将以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二、

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新津县招委、县教育局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落实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十项严禁”等纪律和省、市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在志愿填报指导中要尊重学生志愿,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不得限制学生报考或不报考某所学校,坚决杜绝有偿招生。

凡纳入新津县统一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均须服从县招考委、县教育局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招生宣传工作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它学校和其它类别的教育;严禁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对违规学校和个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在年度目标考核相关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等处理并限期整改。对在学籍管理及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津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新津县教育局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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