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旗交警在酒驾查处行动中,驾驶人“付某”因醉驾被查获。经甄别核对,“付某”当场现形为“陈某”。”6月17日22时许,医院路段卡点,执勤民警对自东向西行驶的豫R29***号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涉嫌酒驾,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驾。驾驶人“付某”承认自己酒后驾驶并出示了其驾驶证、行驶证,表示积极配合民警执法活动。在执法办案中心,民警在核实驾驶人相关信息时,发现眼前的“付某”与驾驶证登记的照片差别较大,民警调出驾驶人“付某”的家庭情况进行询问对比,“付某”开始百般推脱,绕开“家庭情况”拒不回答。在证据面前,“付某”无法自圆其说,终于如实供述出自己真实姓名叫陈某,南阳市卧龙区居民,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出示的名为“付某”驾驶证,系陈某捡到了“付某”驾驶证后,把照片替换为自己的变造出的证件,没想到第一次使用就被查获。经对陈某进行抽血检测,血醇检测显示为.53mg/ml。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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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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