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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某栋为首的“校园帮”

长期寻衅滋事

霸占他人酒店

阻碍工程建设

......

对河南省洛阳市群众

正常生产、经营、生活

造成极大干扰和破坏

控股夺权,霸占他人酒店;炮制假合同,阻碍工程建设,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十几年间,李某栋组织、领导的41人涉黑团伙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66起,涉及被害人余人,涉案资金达余万元。

今年1月10日,经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栋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栋的母亲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67万元,另外38名涉黑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后被告人谢某上诉。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借款开始

逐步霸占他人酒店

李某栋是洛阳市涧西区人,曾被父母送到武校学习。年,他通过承接安保工作、拉运砂石、承接建筑工程等途径,拉拢同在武校学习的谢某、武校教练、社会闲散人员等组建“校园帮”,长期以打骂、恐吓等方式寻衅滋事,在当地形成一定不良影响。

年4月,李某栋与当地假日酒店副总经理赵某谈起“恋爱”,哄骗赵某将其名下10%的股份转给李某栋的母亲夏某代持。随后,李某栋便以持有股份为由,介绍“校园帮”的成员加入酒店安保队,并任命哥哥李某卫为总经理助理兼行政办公室主任。

年1月,由于酒店资金周转困难,赵某希望向李某栋借款万元。李某栋见有机可乘,便要求赵某将其持有的10%的酒店股份(价值万元)作为抵押,赵某认为只是短期借款,便同意其要求。待赵某资金周转到位,想找李某栋还款时,李某栋采取不与赵某见面的方式刻意制造其违约事实。其间,赵某找某律所代办清偿提存业务,但因李某栋等人的吵闹、辱骂,致使律师事务所不敢代理该业务。

随后,李某栋、夏某、谢某等人以赵某违约为由,对其进行侮辱、恐吓。赵某在不堪其辱的情况下,被迫将自己名下10%的股份转让给夏某,李某栋等人还采取扯横幅、发传单、辱骂殴打员工、封锁酒店通道等方式,宣布夏某为酒店的大股东,并接管酒店。

在长达2个月的打压下,该酒店无法正常经营,被迫暂停营业。年5月,该酒店股东向洛阳市某区法院申请解散酒店,法院受理后,裁判解散该酒店。年8月,夏某等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擅自恢复酒店营业,并实际占有了该酒店。截至年8月,李某栋、夏某实际经营该酒店长达6年,营业收入共计余万元。

招标不中

反而制作假合同索赔

年5月,洛阳市某小区建设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李某栋得知后便参与竞标,但因其资质问题,未能中标。年7月,某公司竞标成功,依法取得该小区的建设项目批文,并开始施工。李某栋认为该公司获得项目建设权,自己无利可图,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于是在该公司筹办开工典礼及项目施工期间,多次组织夏某、谢某等人,采取拉横幅、锁大门、打砸车辆、煽动群众等手段阻拦该项目施工,并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索赔未果后,李某栋制作了一份虚假的土地买卖合同,以施工地已被买卖、要求赔偿土地使用费为由,组织20余人长期以非法手段阻拦施工,导致该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无法进行,工期延误6个月。

其间,洛阳市某区管委会多次到现场劝阻并报警,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李某栋等人便散去,一旦执法人员离去,他们就再次返回现场,致使施工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最终,该公司难以承受长期不能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被迫向夏某支付万元“补偿款”。支付后,李某栋等人才不再阻碍施工。

见此法有利可图,自年起至案发,李某栋等人多次以暴力、软暴力、串通投标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4余万元。

“一是下手凶狠、不计后果,二是承揽工程成了他作恶的经济支撑。”办案检察官介绍,凭借这两点,李某栋逐步树立了恶名。

追诉“漏网之鱼”

深挖背后“保护伞”

庭审现场,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以李某栋为首的“校园帮”通过大规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洛阳市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生活造成极大干扰和破坏。年3月至7月,该市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举报,请求查处以李某栋为首的涉黑团伙。

年7月,河南省公安厅经研究,决定将该案交由南阳市公安局侦查。同年8月,南阳市公安局将李某栋涉黑案件线索指定给社旗县公安局办理,该案情况随即被通报至社旗县检察院。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组建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涉黑犯罪检察组,迅速制定案件办理方案。在南阳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社旗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取证,确保了案件的快捕快诉。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涉黑犯罪检察组仔细审查,抽丝剥茧,挖出“漏网之鱼”,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追捕追诉32人。同时,该院纠正一起涉及虚假诉讼犯罪的民事案件和一起原判错误的刑事案件,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年10月,社旗县检察院将李某栋及其团伙成员共计4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李某栋等41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4起,串通投标违法犯罪10起,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共计66起,对不特定对象的人身财产实施侵害,涉及被害人余人,涉案资金达余万元。日前,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李某栋涉黑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为了将这起涉黑案件背后的“保护伞”挖出来,社旗县检察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涉案的“保护伞”线索分成36类余条移送相关部门,从中发现1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目前已有3人被纪律处分,12人被移送当地组织部门处理。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管理漏洞,社旗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3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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