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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扫黑除恶,净化城市空间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了解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能帮助我们练就“火眼金睛”有效规避危险和伤害。政法君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点,快拿出小本本记下吧。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

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年结束,为期三年。

年:治标

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年:治根

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年:治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范围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或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即“保护伞”。

3、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税收、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房屋拆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从事“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对矿产、土地资源进行私挖滥挖、非法开垦的违法行为,在养殖业中划地为界等行为滋生的“矿霸”“地霸”等流氓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

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或者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为了排除办案干扰,政法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黑财产”这些源自民间、来自网络的名词如今也有了“官方指定”解释成为法律术语。

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发布会一口气公布了四份法律文件从法律层面理清了这4个概念。

政法君带大家一起看看!

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什么是“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怎样处理“黑财产”?

司法机关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处理既包括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等的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依法返还。

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请勇于举报!

南阳市纪委监委关于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举报工作的公告

一、举报对象和内容

(一)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

(三)市(县、乡)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二、举报渠道

1.市纪委监委举报渠道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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