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落到实处,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深化法治宣传,5月27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产业集聚区法庭把法庭搬进社旗县苗店镇赵岗村豆庄,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吸引了不少村民到场旁听。
原告是80岁的农村老人郑某,膝下共有三子,郑某没有收入来源,丈夫去世后,一直跟随二儿子生活。年,郑某入住养老院,入住花费及医疗费用由二儿子(中途去世)和三儿子共同垫付。自年起,大儿子以身患疾病且无收入来源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郑某的老年生活得不到保障,老人不得已与儿子对簿公堂。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詹兴合考虑到郑某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决定到郑某所在村巡回审理该案。庭审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了解矛盾源头,经法庭审理,当庭判决大儿子与三儿子共同承担老人入住养老院的费用以及老人的医疗费用,并自年7月起每月支付原告郑某其他费用元。休庭后,法官向被告释法说理,讲解赡养老人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能力的成年子女应当自觉地肩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此次庭审采用巡回法庭的形式,真正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侧耳倾听弱势群体的诉求,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今后,社旗法院将持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提升司法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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