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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5号)和关于印发《新津县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新招委〔〕4号)文件要求,年新津县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

指标到校生计划均为我县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

新津中学指标到校生比例为该校在本县统招生计划的50%,指标到校生共人。华润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该校在本县统招生计划的20%,指标到校生共90人。二指标计划的分配及范围新津县教育局在分配指标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倾斜。将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县内所有初中学校(包含公办初中学校、以及经申请批准享受指标分配的民办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初中学校”)。某一所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被分配到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为:该高中学校指标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全县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全县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新津县教育局进行调整(其中,分配到某一所初中学校的新津中学指标名额不足1名时,将补齐1个名额)。三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户籍为新津县;(二)初一年级即在本校按政策规定入学、有本校3年正式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三)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四)初中第四期与第五期学业考试成绩的两期总分之和排名进入全县前名(农村初中放宽至全县前名)。

初中择校入学的学生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政策。四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1.初中学校根据新津县教育局的具体工作要求,对所有学生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校汇总填写《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人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4日前上报新津县教育局中教科。县教育局中教科对所有候选学生审核无误后,核定并下达指标分配名额。

2.初中学校应根据新津县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上报县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同意后执行。办法应依据学生初中阶段第四期与第五期学业考试成绩的两期总分之和(第四期占比40%,第五期占比60%)排名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并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第四期和第五期学业成绩折算方式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分;物理: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总成绩×50%,满分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成绩按照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满分各20分。

3.指标到校生名额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产生出的指标到校生按规定公示后,于6月16日前上报新津县教育局中教科。县教育局中教科审核、汇总无误后签章,于6月17日报送新津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新津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成都市教育考试院。(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下达的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由新津县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中考后填报志愿的学生。

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指标的学生,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格式填写自愿放弃书(法定监护人签字),上交学校存档备查。五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指标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5科毕业考试成绩在县教育局中教科规定时间内上报中教科)。符合条件的所有指标到校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在新津县中招第一批次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各类别的录取。指标到校生确定后不得再填报其他学校,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六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一)公示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毕业班级内进行公示。各学校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1.公示本校的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2.公示分配到本校的指标到校生名额数;3.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报名号、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考核

新津县教育局将对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指标到校生是否完成推选任务、是否有推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产生程序是否公正公开公平等。新津县教育局还将对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高中、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七其他(一)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5月30日前向新津县教育局中教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在分配指标时统筹安排。(二)民办学校(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我县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操作办法招收校内指标生,招生对象为学籍在本校、升学区域也在学校所在招生区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限户籍。校内指标生计划和操作办法于5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后实施。产生出的校内指标生于6月16日前按规定格式上报新津县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送新津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上报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民办学校校内指标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三)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指标。各学校要按照新津县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名义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不得违规组织选拔考试。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高中学校擅自招收非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一律无效。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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