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7日在社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东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年工作回顾
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坚守初心,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中担当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聚焦平安社旗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为新中国70华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提起公诉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60人、提起公诉77人;持续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42人、提起公诉75人;坚决打击“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24人。认真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减存量、防增量,有效实现全年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涉黑恶犯罪检察组,专司涉黑恶案件办理,共批准逮捕42人、提起公诉43人。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庭审质证、跟踪问效,成功办理的葛某某等4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首要分子葛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该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年度全市“十大精品案件”;办理的杜某某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纠集者杜某某、张某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强力“打伞破网”,发现并向纪委监委移交“保护伞”线索2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6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以“求极致”的理念为引领,强调既要把案件办准,又要用心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着眼助推“中国之治”,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人,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社会对抗,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县域幼儿园监管不规范问题,建议并督促开展“黑幼儿园”专项整治,58所无证或者安全不达标的幼儿园被关停并转。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责,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决定逮捕4人、提起公诉5人,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二、聚焦全县工作大局,竭力护航经济发展
在助力三大攻坚战中彰显检察担当。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提起公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2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1人,与有关部门配合,追赃挽损余万元。着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对接机制,办理因案致贫司法救助案件3件;尽锐出战,选派4名中坚力量担任驻村第一书记、8名班子成员担任扶贫书记、53名干警担任帮扶责任人包村帮扶,助力脱贫攻坚。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提起公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积极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守护美丽家园。
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坚决贯彻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精神,持续落实省法检两院“30条意见”,扎实推进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专项活动”,排查刑事立案后长期不处理、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挂案”3件,批准逮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2人、提起公诉16人,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违法执行案件2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组织开展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与县产业集聚区、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座谈交流,倾听企业诉求,共商解决办法,助推企业爬坡过坎。
在服务保障民生中贡献检察力量。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落实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32人,立案监督涉嫌食药品安全犯罪2件。回应群众关切,对中央挂牌督办、群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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