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群防群控作用,织密织牢“外防输入”防线,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零传播、零感染、零输入、零输出”,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刻意瞒报近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宛返宛人员;

(二)隐瞒不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健康码为红色、黄色、行程码为橙色未及时报备擅自外出的人员;

(四)违反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

(五)有疫区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症状(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且症状较为明显,未到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人员;

(六)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七)未停止销售退烧药,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的零售药店或个体诊所;

(八)进口冷链食品未入总仓及违规采购、加工、销售、贮存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主体;

(九)进口冷链食品未在外包装或销售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未提醒消费者扫码购买或者实名登记的经营主体。

(十)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线索提供人奖励-元人民币;对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查证后,被举报人经核酸检测确诊阳性的,奖励举报人0元人民币。

三、奖励实施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二)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经查属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且事先未被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根据事件性质和办理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举报人奖励按照举报线索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属地财政部门落实。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

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各项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举报电话

卧龙区-

宛城区-

高新区-

示范区-

鸭河工区-

官庄工区-

综合保税区-

邓州市-

新野县-

方城县-

社旗县-

桐柏县

唐河县-

镇平县-

内乡县-

西峡县-

淅川县-

南召县-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监督-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携手共保全市疫情防控“零感染、零传播、零输入、零输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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