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0号)

关于分区分级有序复工复产恢复群众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通知》(宛防指〔〕15号)、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三有一可”机制工作方案(修订)》(第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第29号)和社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卡点值守和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社疫情防指办〔〕6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有序复工复产,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分区分级恢复部分与群众生活必需品相关的经营主体复业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域划定范围及防控措施

根据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通知》(宛防指〔〕15号)文件要求,我县乡镇(街道)划分为甲、乙两类区域,实施差异化防控。甲类区域乡镇(街道)是:下洼镇、朱集镇、郝寨镇、苗店镇、李店镇、赵河街道、潘河街道;其他乡镇为乙类区域。

甲类区域乡镇(街道)执行原有防控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格管控”的要求,对审核批准营业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主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防控措施监管,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三有一可”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安全有序推进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乙类区域乡镇(街道)按照“外防输入”的工作要求,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有序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发展秩序。宾馆、超市、便利店(副食店、蔬菜店、水果店)、理发店(美容美发)、奶粉店等服务类行业可以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时督导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经营主体复业范围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备复业经营条件的便利店(副食店、蔬菜店、水果店)、理发店(美容美发店)、奶粉店等为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的经营主体。

三、经营主体复业要求

所有便利店(副食店、蔬菜店、水果店)、理发店(美容美发店)、奶粉店等经营主体符合以下要求可申请复业。

1.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各复业经营主体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经营,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复业经营方案、购置配备不少于14天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要有可持续购货渠道)、经营场所需按要求进行消毒、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从业人员要求,自觉落实进货查验等安全保障制度,加强源头追溯管控,确保经营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是经营场所入口处要设体温检测岗,配备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二是所有经营人员要佩戴口罩,经营场所按要求每天进行消毒、定期通风。三是禁止未佩戴口罩人员出入,入场购物人员须进行实名登记,详细登记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体温等信息。四是合理调整进出经营场所人流,进出口及需排队等候区域设置1.5米间隔标识,并引导群众按划定间隔有序排队。五是拒绝有发热症状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对体温超过37.3℃人员要在详细登记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申请复业的理发店(美容美发店)在具备上述疫情防控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只允许提供基本理发、剪发服务,不得提供美容、美(染)发等服务,以减少顾客逗留时间。二是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要一客一换。三是店内理发工具应一客一消毒,毛巾、围巾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四是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顾客理(剪)发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五是严格控制顾客进店人数,店内理发(剪发)人数不得超出理发师数,实行预约服务、实名登记、询问顾客健康状况,理(剪)发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六是顾客进店后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非必要不摘除。

3.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一是经营者对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的从业人员要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社旗工作。二是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务工人员健康证明》,经营主体负责健康审查,未满隔离期人员不得上岗。三是须持经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无肺部炎症影像学特征以及血象(白细胞和淋巴细胞)检查正常的证明。四是须持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村(社区)未发生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证明和自身14日内无发烧症状的证明。

以上证明格式按《社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三有一可”机制工作方案(修订)》(第27号)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证明均由经营主体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复业经营审批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便利店(副食店、蔬菜店、水果店)、理发店(美容美发店)、奶粉店复业申报程序按《社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三有一可”机制工作方案(修订)》(第27号)文件执行。

五、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坚持权责一致,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各方权责,落实相关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疫情防控期间复业的经营主体疫情防控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负责本辖区内复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

(二)县商务、卫健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要求,指导、监督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复业经营单位场所的防疫消杀工作,要按照社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消毒工作职责划分的通知》,由县疾控中心指导复业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标准,全面做好工作落实。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成立督导巡查组,加强对复业便利店(副食店、蔬菜店、水果店)、理发店(美容美发店)、奶粉店的服务、管理和督导。同时,要积极发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复业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管和服务。

六、加强协调联动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网格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各部门之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复业经营主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各监管责任单位对复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已批准复业但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经营主体要及时关停;对不服从入场管理规定、无理取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党员先锋突击队作用,及时听取群众需求愿望,切实保障民生需求落到实处。

七、强化督促检查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问责组要对各类复业经营主体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属地和单位监管责任,造成群众生活保障出现脱节现象的将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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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杨银鹏|责编:申鸿皓张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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