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曾辉)“感谢社旗检察院帮我们支持起诉,不然我这后半辈子可真不知道该怎么过了”近日,支持起诉申请人张某贤对上门进行案件回访的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检察院检察官激动地说道。
申请人张某贤是张某锋的父亲,胡某是张某锋的妻子,张某童与张某锋系继父女关系。年7月,胡某经人介绍与张某锋相识,年7月二人登记结婚。张某童系胡某与其前夫生育的女儿,与张某锋、胡某共同生活,现年15岁。年11月,张某锋因病去世,亦无其他子女,母亲已经去世。张某峰去世后,妻子胡某和继女张某童拒不分割房屋遗产的相关价值,侵害了张某贤的继承权益。张某贤属于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已78岁高龄,又遭遇老年丧子的悲痛状况,身心受到双重打击,万般无奈下,向社旗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该纠纷当事人面临三大困局,一是申请人年迈,身心受创,无力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常年未与儿子儿媳共同居住,与所购房屋的置业公司、物业部门缺乏沟通条件;三是儿子身故,资料无法掌握,房屋贷款详情、账户信息、银行流水、是否有存款等难以提供有力证据。”该案的承办检察官田青攀说。
年3月,依法受理申请人后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通过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联合走访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争议焦点是一方认为属于遗产应进行分割继承,另一方认为同居期间买的房子,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针对该焦点,在深入浅出说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将提前搜索的相关判例与当事人现场分享,充分增加其感知度。同时,根据调查方案,一方面向案涉小区的置业公司查询房屋购置交费手续及相关合同,另一方面调取多家银行账号信息、按揭还款协议、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增强支持起诉力度。还原出了案涉房屋的购买真实情况。
为做好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该院与妇联和关心下一代办公室对接,从尊老爱幼传统美德整体考虑,以未成年人成长为突破口,争取扶持力度,尽力减少双方对立情绪,并在年5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对案涉房屋不再要求分割,由胡某、张某童继承,并向张某贤支付3.7万元用于养老。截止目前,款项已全部给付到位,达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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