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49号)和《新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新津人发〔〕10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县管院用,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纳入编外聘用人员实名登记库统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岗位对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资质要求: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医院人事科(联系-)。
(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下述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小2寸彩照2张;工作简历及业绩材料等。
(三)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将于年度11月20日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分。
(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考核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
(五)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新津卫生”“健康新津”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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