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我县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职业高级中学原总务处主任王林违规收受、赠送礼品礼金问题。年至年,王林在负责县职业高级中学新建实验操作楼验收工作时,施工方负责人岳某为感谢王林对验收工作的关照,分3次送给王林现金共计元。此外,年至年,王林为感谢时任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的邓某某和副校长的黄某对自己的提拔和关照,共向二人赠送市场价值元左右的礼品。年8月,王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戴茂强公款旅游问题。年11月17日,时任县新闻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戴茂强带队组织县新闻中心、新津新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县网信办11人到浙江嘉兴乌镇学习考察世界互联网大会会场布置及氛围营造等经验做法。18日,戴茂强一行擅自改变学习考察行程到达千岛湖景区游玩,游玩共开支门票、食宿等元。学习考察结束后,戴茂强等人将游玩涉及经费按公务出差“住宿费”“公杂费”“伙食补助费”的报销标准进行了公款报销。年10月,戴茂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人员均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潘彬违规收受款物问题。年至年,潘彬利用时任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土规划和地籍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和其他时间先后多次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和礼品,折合人民币4.2万元。年10月潘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以上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观念、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党组织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还存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上的不深、不细、不到位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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