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社旗县饶良镇,贾林村,来佛寺西边,耕地里面有一家没有对外公示企业名称的混泥土搅拌站,厂区内没有采取任何三防措施,沙石原料露天堆放,没有任何覆盖遮挡,厂区及周边没有安装任何环保设备和空气检测设备,对污染存在的污染问题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含有碱性的废水已经溢出沉淀池外,直接流淌到了旁边的水渠内。

  为了响应国家的环保政策,混凝土搅拌站在生产中产生的“废尘”、“废渣”、“废水”三废问题必须得到妥善的解决,并且对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要求的,一律顶格处罚,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新环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污染废物,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环境保护是国策,深刻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如果企业能够做到严格自律,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切实保护、修复好生态环境,尽快消除人民群众的“心头之患”。

  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蒙蔽了良知污染了当前良好的生态环璄,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保驾护航,还百姓一个绿色家园!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天蓝”、“地绿”、“水静”的自然优美生存环境。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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