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早已深入人心
但是
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触犯刑法
你知道吗?
案件回顾
近日,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超标电动车醉驾交通违法。
3月5日20时40分左右,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东寨门路段设卡执勤时,发现一白色二轮电动车摇摇晃晃自西向东驶入检查区停下,驾驶人上前与民警搭话时,民警闻到该驾驶人口中有明显酒味儿。经抽血检测,驾驶人蔚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42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其驾驶的电动车涉嫌“超标”。
随后,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蔚某驾驶的电动车送往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南阳办事处)进行鉴定。3月6日,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分析认为该车辆质量达到kg,不符合GB-《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A—《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规定的标准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机动车的相关定义,鉴定结论为该两轮车辆为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近年来,超标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逐步蔓延,这类车辆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上道路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未投保相关保险,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给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矛盾化解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目前,蔚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刑拘。
“小编划重点”
1
如何辨别“超标”电动车
从法律上讲,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主要有两个方面,看是否具有动力驱动装置,常见的机动车动力驱动为汽油或柴油机,常见的非机动车主要依靠人力或畜力行进;要看车辆的空间尺寸、重量速度等。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判断标准是: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骑行功能等。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把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本案中,尉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无论在重量和时速方面均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另外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目的上来说,尉某的行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
2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
酒驾和醉驾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1.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ml,小于80mg/ml属于饮酒后驾车;2.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
吕小布审核
李笑然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4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