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凝(郑州大学)

针对网民关于“赵河裸泳”的留言,河南南阳社旗县委回复称,网友反映赵河有游泳爱好者经常裸泳问题,情况属实,不允许有裸泳的不文明行为,将坚持常态化巡逻进行劝导。据了解,该河域本身就有“坡陡水深,禁止下河”的警示标志,明确提示河道内不允许游泳。(6月10日《北京日报》)

六月份,气温升高,天气渐暑。对于许多的游泳爱好者来说,在炎炎夏日中跳入清凉清澈的水里,畅快游上一番,本应该是一件十分舒服享受的事。然而,对于这些跳入自然河中大肆裸泳的人来说,舒服是舒服了,可惜不仅不安全,其在公共场合裸露的身体,更是对他人造成了相当的困扰。

对农村和偏远县城的一些中年人来说,这可能是理所当然的。在他们童年的夏日中,就是随意地脱尽衣服,只要找一个少人的自然河流,便可游上一番。然而,时代在变化,倘若还将早年的经验套入新时代的文明规则下,就显得可笑和羞耻了。

对于社旗县裸泳的情况,一方面,从安全角度来看,这样的水域本身就不适合游泳,不但水势有急有缓,而且野生水域中易滋生寄生物。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尽力安排救生设施和警告标语,但在野生水域游泳时突然抽筋落水和被水中寄生物伤害的危险仍然不可避免,这本身就是罔顾安全的行为。另一方面,裸泳也是极不文明的行为,特别是在公共领域,极容易被未成年人和异性看到,造成恶劣影响。穿一条泳裤并不是一个苛刻的要求,连这点都做不到,显然“不拘一格”过了头。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仅仅是进行引导和劝阻,力度恐怕是不够的。裸泳者敢于在大庭广众之下一丝不挂,几句轻飘飘的劝诫,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只有对公开裸泳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通报批评,才能让裸泳者知耻知痛,将个人享受置于公序良俗和安全文明的范围内。

指导老师:魏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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