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风险等级的
通告
(第30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决定自年4月22日零时起,将太康县城关镇建设路以西、交通路以南、原小铁路以东、谢安路以北合围地区;太康县城关镇建设路北段、福兴社区、原纱厂家属院合围地区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调整后太康县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
太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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