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社旗县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探索建立的“首违不罚+志愿减罚+柔性执法”执法新模式,变“严罚式”为“容错式”,以“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罚教结合宽严相济
“真的不需要缴纳罚款吗?太感谢执法部门了,这样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增添了人情味,以后我一定更加注意,请你们监督。”驾驶员杨某为求方便,车轮未冲洗干净就开车上路,污染了少量路面,懊悔的他正准备接受执法人员的处罚时,得知轻微违法“首违免罚”举措后十分惊喜。
9月1日上午,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沿社太路执法巡查时,发现一处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进出密集,工地冲洗人员未冲洗干净车轮导致轮胎带泥污染路面,对路面造成一定污染。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宣传“滴撒漏”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司机增强法律意识。随后,执法人员告知杨某的行为情节轻微,具备立即改正的条件,且在本年度首次违法,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情形。当事人态度诚恳,立即将路面清洗干净,保证了车轮清洗干净后再上路,经现场核实后,执法人员不予以行政处罚。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秉持着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教育和引导群众增强法治的观念,让执法变得更有温度!
提升效能彰显温度
“这次事情改变了我对综合执法部门的印象,特别是对我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十分感动,他们既有严肃的一面,更有暖心的一面”李某深有感触地讲到。数日前,李某为了方便经营,制作违规宣传广告张贴于门窗进行宣传,成了一名违法者。经核查,执法队员确认王某是在门窗张贴广告进行宣传系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本着柔性执法理念,经过沟通,当事人主动穿上“红马甲”做集镇管理志愿者,李某瞬间感觉身份转变了,也体会到了执法工作的不易。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公益服务代替罚款,将“执法+服务+公益”有机结合,以此提升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实行志愿减罚,是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探索建立的“首违不罚+志愿减罚+柔性执法”执法新模式的生动体现。所谓“志愿减罚”,指的是对部分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后,违法行为人自愿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在指定的公益岗位上,以提供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的制度。这一点减法,“减”去的是罚款的冰冷,“加”上的是执法的温暖。
柔性执法优化环境
“今天的主要任务是巡查社太路,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细致、耐心,确保执法后没有反弹……”“大爷,不能在这里摆摊,车流量这么大,万一发生剐蹭很危险……”上午8时30分,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始了当天的第一轮巡查。“大姨,这里是进入社旗的主通道,人流通行量大,您在这里卖气球既堵塞通行,又存在气球爆炸的安全隐患,不能在这里卖气球,您要到那边的规定地点进行售卖。”这是上午10时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镇超市点位开展劝导管理的场景。据了解,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应对新时期执法形势,坚持柔性执法和人文普法一体化落实,按照“早8点、晚6点”错时执法原则,对辖区主次干道的市容秩序进行精细化巡查。行动中,执法队员采取教育规范、限期整改和立案处罚“分步走”方式,督促引导临街商户、流动商贩依法规范经营,培树了执法效果和普法效果相统一的柔性执法服务品牌。
执法的初心是为民,处罚不是目的,执法最终目标是让违法者不再违法,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方位推行柔性执法,变“重管理”为“细服务”变“严罚式”为“容错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人文环境。
“今年以来,我们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落实推进柔性执法,面对轻微违法行为,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群众的接受度和违法行为整改率都大大提高了。”兴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郭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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