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根据《计划》,南阳市力争到年底,全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家以上,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其中,邓州市、宛城区、高新区、镇平县、唐河县、南召县、桐柏县、方城县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新野县、社旗县、卧龙区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计划》具体提出:
力争在年金冠电气上市的基础上,
年,重点推动南商农科、驰诚驾校上市,中兵红箭迁至南阳市;
年,重点推动想念食品、赊店老酒上市,荣阳实业迁至南阳市;
年,重点推动金牛彩印、镀邦光电、神州灵山上市;
年,重点推动宛西制药等上市,福森新能源境外上市,
使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实现数量倍增。
南阳市计划到年底,新增资本市场融资亿元以上,其中股权融资亿元以上,运用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亿元以上,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证券化率达到80%以上。
同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作用,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力争到年底,形成以牧原股份为核心、产值约亿元的供应链产业集群,以中光学为核心、产值约亿元的光电产业集群,以淅减公司和飞龙股份为核心、产值约亿元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打造1家市值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
为此,《计划》提出七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金融、工信、发展改革、科技、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光电、医药、新能源、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我市“主新特”产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培育进程,推动企业阶梯式成长壮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行业和辖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上市挂牌氛围。市级择优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展、规范程度、与中介机构对接进度,将其划分等级,不同等级的企业享受差异化服务政策,实现政府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入库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分包领导,逐个企业建立专班,制订针对性培育计划,明确专人跟进、定期走访、重点支持,实施精准培育。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辖区上市后备企业为重点,列出股改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三)有序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对上市后备企业分类排序,科学调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重点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抢抓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优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精选层挂牌交易,并适时实现转板上市;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到香港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
(四)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鼓励牧原股份等优质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公司债等工具进行再融资,加速产业整合,实现规模扩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方式融资。推动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提高规范运作能力,积极评定和提升信用等级,使AA+公司达到3家以上,充分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债券,支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五)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加快我市政府引导基金设立进度,设立主新特、科创类、招商引资类等基金,积极引进创业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等,共同参与我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投资和人才资源等优势,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能力。推动大型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公司寻找市值低、负债少、大股东持股比例集中的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积极开展并购,做优做强重点产业。创造条件支持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我市,其中,南召县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和高新区协助引进深交所上市公司中兵红箭;卧龙区负责引进港交所上市公司荣阳实业。
(六)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14号)精神,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督导企业切实提高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勤勉尽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提升竞争力。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
(七)加大上市培训力度。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集中开展资本市场专题培训,走进证券交易所,实地感受上市氛围,提升企业上市认识,精准把握当前政策形势,合理规划上市路径。积极联系交易所、券商等机构,通过上门服务、点面结合、面对面交流等形式,激发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上市挂牌支持方面,《计划》提到:
(1)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万元奖励;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万元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5)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市并完成注册登记,实现税收入库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责编:陈玉尧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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