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南召等24个县(市、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不力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对南召等24个县(市、区)以及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省辖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显示,除夕、正月初一期间,全省大部分区域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与周边和往年相比效果明显,全省空气重污染发生城市分别较年、年同期减少11和9个省辖市,峰值浓度下降44%和39%,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较预测结果轻1至2个级别。
《通报》指出,从空气质量监测、“蓝天卫士”监控和暗访暗查情况看,仍有一些县(市、区)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管控措施不到位。较为突出的有南阳市的南召县、桐柏县、社旗县、内乡县、镇平县,周口市的鹿邑县、太康县、项城市、淮阳区,信阳市的罗山县、息县、鸡公山管理区,安阳市的林州市、安阳县,焦作市的中站区、博爱县、温县,驻马店市的泌阳县,商丘市的民权县,三门峡市的灵宝市,濮阳市的台前县,平顶山市的宝丰县,洛阳市的孟津县,漯河市的召陵区24个县(市、区),多处燃放烟花爆竹,进而导致所在县(市、区)部分时段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水平,对区域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空气质量改善造成不良影响。
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对南召等24个县(市、区)以及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省辖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要求被通报批评单位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和整改禁售禁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确保所辖区域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通报》要求,各地要引以为戒,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和农村地区这一监管薄弱区域,加强宣传引导和联合执法,严格督导惩戒,抓实抓细禁售禁放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文/李瑞)
责任编辑:王靖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1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