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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张杰宁晓波/整理

类型一

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视频图像保存期限少于90日

●●案例一

年1月9日,开封市公安局顺河分局民警对开封某汽车站(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反恐安全防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视频图像保存期限少于90日,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核,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5月14日,开封市公安局顺河分局对该汽车站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未按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6月8日,该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该汽车站处罚款1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邝某某处罚款元。

同样因未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视频图像保存期限少于90日,而被处罚的还有:

●●案例二

年6月19日,杞县公安局对杞县某中学处罚款3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某处罚款元。

●●案例三

年3月14日,嵩县公安局对洛阳市某学校(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处罚款2万元,并对其负责人处罚款元。

●●案例四

年5月22日,偃师市公安局对某加油站(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处罚款1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某处罚款元。

●●案例五

年9月7日,西峡县公安局对西峡某旅游有限公司(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处罚款1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某某处罚款元。

类型二

销售散装汽油未落实实名制登记

●●案例六

年10月15日,南阳市社旗县公安局民警对某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散装汽油未落实实名制登记,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加油站给予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10月19日,社旗县公安局对该加油站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未按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销售散装汽油依然未落实实名制登记,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加油站处罚款1万元,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韩某某处罚款元。

类型三

未按规定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案例七

年10月1日,信阳市罗山县公安局民警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按规定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10月12日,罗山县公安局对该酒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依然存在未按规定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10月14日,罗山县公安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处罚款10万元,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夏某和张某分别处罚款元。

类型四

在网络上转发、兜售暴恐音视频

●●案例八

年5月16日,获嘉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涉嫌在网络上发帖兜售疑似暴恐音视频。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于2月份从他人处购买暴恐音视频存放在其百度网盘并发布销售信息,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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