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汾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洪洞县公安局对以王怀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以下人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犯罪嫌疑人情况:

1.王怀林(小林),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西赵村人;

2.王槐亮(小亮),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西赵村人;

3.王铁,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西赵村人;

4.张二东,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5.张雷,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6.马志鹏(老闷),男,身份证号,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人;

7.曹正乾(六儿),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8.王克,男,身份证号,河南省社旗县人;

9.刘旺旺,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10.常庆,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11.张志峰(二峰),男,身份证号X,临汾市尧都区人;

12.雷洁,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13.刘勇,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14.张博,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15.丁晨,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16.邢瑾,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17.付建强,男,身份证号,临汾市尧都区人;

18.韩佳明,男,身份证号,运城市芮城县人;

19.景江江,男,身份证号,临汾市乡宁县人。

为了彻底查清以王怀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有关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使其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踊跃检举揭发。对于群众的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对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的,给予1—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请知情者或受害人消除顾虑,立即与公安机关专案组联系,举报、控告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敦促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不要心存侥幸,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自首者将依法给予宽大处理。

专案组举报、控告

刘警官:

李警官:

举报邮箱:lfsgaj

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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